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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要求的「藝術家」到底是什麼樣子?
2022.4.14

初審結束後脫離如同團康活動般的群體狂熱狀態,初審結果公告,彷彿久坐後的麻痹四肢受到的觸碰。在充斥著藝術名詞的場域卻與藝術疏離矛盾而停滯不前,我迫切地需要處理這個問題。

 

當在制度中的身份是學生,我們就有了拿好成績、取得學位的責任目的,靈活的學生會以不同教授的個性去取得更好的成績。一般大學裡的藝術科系是一個微妙的存在,身處其中遵循著教育系統乃至社會文化傳承已久的學習制度,變得規訓整齊;一邊學習以革新、衝突精神為本的藝術。

所以在這裏,符合他們要求的「藝術家」到底是什麼樣子?我很迷惑。

根據自身參與的審查經驗和其他學長姐的資訊,「完成度不高但形式保守的作品」與「形式創新評審但完成度不高的作品」後者在審查中不通過的機率比較高,審查機制反而形成寒蟬效應,甚至是殺雞儆猴的作用。

「本系所教學目標是以學生的自我探索、自我完成為方向......教導學生真實的情感與藝術表現的能力」縱觀藝術的風格流派幾乎都是彼此對抗,藝術史甚至不是一個線性發展的狀態,同個時代中有人對現狀產生疑問、追求新的改變,藝術永遠都有新的可能。但我們現在卻都用著類似的簡報架構、類似的語氣、類似的目標去取悅定奪成績的人。

 

一些不痛不癢的結論:藝術教育者和學習者都應當有藝術自覺,保持思維中那股藝術與其他學科不同的獨特性――自由、挑戰、實踐,並以大學為一個低失敗成本的場域,引導或親自在其中做各種挑戰與實驗,當我們脫離被規訓的後遺症,才有可能接近藝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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